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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金捐赠

(一) 银行捐赠:

户 名:衡水学院教育协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

开户行:中国工商银行衡水朝阳支行

账  号:0407 0108 0930 0050 756

(二) 其他捐赠:

  现金、支票、汇票、股票、证券、债券、图书、资料、设备、器材、车辆、校园设施、苗木、房产、遗产、财产等,以及其它有价证券和物品等,金额不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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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金鸣谢
2016-12-19 16:09  

本基金会热诚欢迎企事业单位、团体、个人为衡水学院的教育事业捐资捐物。对每一位关心支持学院发展的朋友,我们都表示衷心的感谢:

 

  • (一)凡为衡水学院捐资,无论金额多少,基金会均开具正式财务收据,并签定书面协议,写明捐资金额、捐资意向以及基金会的承诺,并将捐资者名单列入名册存档。并颁发捐赠证书。全部捐资者姓名及金额,将刊登于校刊上。

  • (二)捐赠千元以上者由基金会理事长专函致谢;捐赠万元以上者,由院领导出席捐赠仪式,并在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前提下,基金会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。

  • (三)捐资万元以上者,我校学生可为其单位志愿服务;可以由学校体育运动队、艺术团以单位冠名并代表其参赛;可以根据捐赠者单位需求由学校安排慰问演出或联谊活动。

  • (四)对提供捐赠的企事业单位、机关、团体及个人,在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准许的范围内,可优先享用学校的教学、科研等优质资源,优先享有开展合作、共建等权利。

  • (五)对于部分捐赠项目,如建筑、园林等基础设施建设、教师(学生)科研基金、大学生创业基金、奖助学金等,捐赠个人达到十万元,单位达到十五万元的,可以按捐赠者或捐赠者指定的名称命名,并为捐赠者在衡水学院建立“衡水学院杰出教育贡献奖”的石碑。

  • (六)对于捐赠数额巨大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,可以聘为基金会的名誉理事或衡水学院的客座教授,其它鸣谢方式由基金会另行商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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